01
梅艳芳曾公开对媒体说过:
朋友骗我钱,我不难过,只怪自己不会识人,可是连家人都骗我钱,让我觉得非常伤心。
梅艳芳再怎么能赚钱,也抵不过她会花钱的家人。
上世纪80年代初,梅艳芳刚刚走红,她的大哥梅启明就以做生意为由,要她投资200万。
200万是个什么概念?
当时香港普通人月薪大约3000元上下,由于正值房地产低谷期,一套90平米的房子30万港元以内就能买到,可想而知这200万在当时意味着什么。
所以,即使是梅艳芳,也拿不出这么多的钱。
而母亲覃美金却大加指责她,红了家人都不管,舍不得拿200万支持哥哥的事业。
梅艳芳一气之下接下一整年的工作,并把所得报酬全给了哥哥。结果可想而知,很快大哥梅启明就告诉她生意失败,钱赔光了。
而实际上呢,真正亏损或者说投资的钱只有20万,其余的都被哥哥拿去挥霍。
后来得知自己被亲哥哥骗后,梅艳芳很难受,而此时母亲又在她的伤口上撒盐,她认为梅艳芳太过斤斤计较,并直言:你的钱可以很容易再挣回来嘛。
后来,这种事情经常发生,被母亲和哥哥合伙骗钱对梅艳芳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
在多次帮母亲和哥哥偿还巨额赌债后,梅艳芳登报声明不再承担其兄债务,但因为母亲的缘故,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割舍干净。
生气归生气,可梅艳芳每个月还是会给母亲足够一个普通香港家庭三人开支的家用,而覃美金则私下拿这些钱去填补儿子挥霍无度,欠下赌债所导致的无底洞,还对梅艳芳说这点钱根本不够她花,对外指责梅艳芳不孝顺。
1999年,在“百变梅艳芳”演唱会上,面对连续七场担任演唱会嘉宾的张国荣,36岁的梅艳芳说:我们80岁时还要一起唱歌。
43岁的张国荣则开心地说:到时全场免费!
只是当时所有人都不明白,其实这个约定也是梅艳芳对自己的鼓励。因为梅艳芳的姐姐梅爱芳已经与家族遗传的宫颈癌抗争了近10年。
2000年,从小一起登台唱歌挣钱养家的姐姐终不敌病魔去世,这让梅艳芳受了不小的打击,也开始担心自己会不会也难逃命运。
一边拼命工作挣钱供家人“吸血”,一边还要受气,有家族遗传病史的梅艳芳还是因为长期积劳成疾,积怨深怒,查出了宫颈癌。
而即使在梅艳芳患病期间,覃美金的第一反应不是安慰和照顾女儿,而是不断催促梅艳芳把财产留给自己跟儿子,并且一刻不停地继续“吸血”。
覃美金以成立抗癌基金为由头,又让梅艳芳投了千万港元维持基金会的运作。
后来梅艳芳发现这个基金会的财务上有相当大的问题,加上覃美金一直袒护哥哥,不断向梅艳芳要安身费。
这一切都让梅艳芳很心寒,与母女的关系也降至冰点。
极度缺爱的梅艳芳在与病魔的抗争中没有得到家人的一丝温暖,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02、
离世18年,依旧不得清净,70岁哥哥包养“二房”,挥金如土,依旧在“吸血”
其实从小开始,梅艳芳就是母亲覃美金眼中的“提款机”。
梅艳芳从4岁就开始和8岁的姐姐梅爱芳一起在母亲覃美金开的“锦霞”歌舞团里登台卖艺,以贴补家用。
长大一些后,11岁的梅艳芳开始和姐姐在酒廊,歌厅和夜总会登台唱歌,每天不但要上台唱歌,还要充当服务员,端盘子,打扫卫生。然后把挣来的钱全数交给母亲覃美金支配。
覃美金扣除家用,给足大哥梅启明和二哥梅德明零花钱,余下的自己拿去消费和赌博,把钱输光也不舍得在梅艳芳和姐姐身上花一分钱。然后怪责女儿挣钱不够多,令两姐妹挨打成家常便饭。
因为在重男轻女的母亲覃美金眼里,只有儿子才能读书识字,女儿都只是生财的工具而已。
为了摆脱这样的生活,梅艳芳更加努力地想出人头地。
终于在1981年第一届香港新秀歌唱大赛上,以一首《风的季节》夺冠,从此称霸香港歌坛,成为香港的女儿,永远的天后。
但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在自己成名后,母亲覃美金则更加变本加厉的从她那要钱,甚至是不择手段的骗钱,好供自己和儿子享乐。
直到生命的最后阶段,梅艳芳不愿哥哥得到自己的遗产,同时担心从不知足的母亲拿到所有遗产后便会挥霍一空,因而立下遗嘱,成立信托基金管理自己的遗产并指明母亲覃美金每月只可领取7万港元的生活费直至去世。
赠送170万教育经费予其二哥梅德明及姐姐梅爱芳的儿女,供他们读书至大学毕业。剩余资产将全部捐给佛教机构。
而更让她想不到的是,活着时是家人的提款机,死了依旧被家人吸血。
在自己尸骨未寒之际,母亲和哥哥就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面对遗嘱,梅艳芳的母亲和哥哥称这是梅艳芳神志不清时所立,拒绝接受。
每月七万元的生活费,对于一位80岁的老人来说足够过得滋润了。
可覃美金却一点也不满足,可能是因为两个儿子没有分到任何财产,她开始频繁上诉,一路上诉,一路败诉的她要求由梅艳芳的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后来甚至不顾体面,变卖梅艳芳的遗物,拿她内衣出来拍卖赚钱,好继续请律师上诉。总之想方设法向法院哭穷,要求将梅艳芳的遗产全部取出来。
还在2011年,为了敛财,声称要出书曝光梅艳芳隐私!
在覃美金和大哥梅启明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她每个月的生活费终于涨到了20万元。
她这才放下心,因为这20万不但可以养自己,还可以养活大儿子梅启明一家人了。毕竟,作为妈妈的宝贝大儿子,覃美金怎么可能让他“饿”着。
下面我们接着看看,这对哭穷的母子过得是怎样的“穷日子”。
2019年,覃美金又向法院申请,从梅艳芳的遗产里提取25万来办自己的95岁大寿。
寿宴上,覃美金穿着旗袍戴着小礼帽,身上项链、耳环、玉戒指、手链样样齐全,打扮得像个贵妇。
平时出门吃下午茶,覃美金身边不但有佣人全程陪同照顾,还有专职司机车接车送。而她还经常抱怨说:“每个月20万元生活费不够,房租、佣人的钱付完,我就没有什么钱了”。
如今98岁的她一有机会就会出来“卖惨”,最大的愿望就是“有生之年可以夺回遗产,让儿子梅启明和两个孙儿生活无忧”。
而在覃美金的呵护之下,没有工作的梅启明依旧过得很奢侈,经常被港媒拍到大吃大喝,不是在喝红酒,就是在吃海鲜。而他住的地方,也被港媒爆料是月租5万的豪华公寓。
不光生活奢侈,年近70的他还潇洒地养“二房”。
2021年8月24日,梅启明被拍到携与一年约40岁的女子在铜锣湾街头十指紧扣逛街,两人举止亲密,关系十分暧昧。
而面对媒体访问出轨一事,不仅梅启明默认,其老婆也默许了这个“二房”的存在。
虽然梅启明是一个无业游民,整日游手好闲,但靠着吸妹妹梅艳芳的血,梅启明的日子过得一直骄奢淫逸。
因此,不论是梅艳芳生前,还是身后,他都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吸血”的机会。
2019年,也就是在梅艳芳去世的第16个年头,梅启明开了一家“梅艳芳国际纪念馆”,美其名曰是为了让梅艳芳的歌迷们有个“聚点”。
虽然名字听着很高大上,可实际上这个装修简陋,面积不大的纪念馆就是靠兜售梅启明自制的梅艳芳明信片和杂志挣钱。
梅启明还在纪念馆里放了一个捐款箱,并表示所有收益都作为纪念馆的经费。去年,梅启明又在“梅艳芳国际纪念馆”附近开了一家马来西亚食品店。
反正靠着梅艳芳的名气,生意也不会太差。
如此消费已逝的妹妹梅艳芳,梅启明从没觉得有一丝愧疚。他很早之前就曾在媒体面前说过“我没有对不起阿梅,是她欠我太多”。
前不久,电影《梅艳芳》上映,梅启明自然也不能放过这个好机会。立马向香港高等法院起诉影片的出品方安乐电影公司,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原因是他2004年就申请了“梅艳芳”及“Anita Mui”(梅艳芳英文名) 的商标,类别是“贵金属及其合金”,2018年,他又递交了“防御商标”申请,即扩大了商标覆盖的类别,包括电子商品、服饰、内衣、工作坊、音乐、电影及演出等。他名下还有“梅艳芳纪念有限公司”。
因此,梅启明认为制作公司在制片过程、制作电影的宣传品、印刷品的过程中均没有得到他的同意,但这部电影却让观众误以为和他相关,造成了他的损失。具体是什么损失,梅启明没有说。
但他要求法庭禁止电影公司继续侵犯商标,强制后者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和利息,但起诉书中,梅启明没有说具体的金额。
此前,梅启明曾观看了该电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吐槽,自己最感动的是见到梅艳芳生前片段,但电影整体“很一般”,描述梅家的部分有点太短了,而且没有母亲一角,缺乏真实感,打50分。
随即,出品方安乐电影公司表示,电影从筹备、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了电影《梅艳芳》的制作。
针对本次梅启明起诉一事,已交给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不作任何回应。
《梅艳芳》电影本是对梅艳芳最好的纪念,作为亲哥哥却再起事端,真的过分了。
03 后记
傲雪凌霜一朵梅,但凭花魂独争艳,不与桃李竞芬芳。
不得不说,梅艳芳这个名字起得很富有诗意,也许这是家人给予她的唯一价值。似乎“凌寒雪中梅”的意境也很符合她本人的气质和在香港乐坛中的地位。
自1982年获得首届新秀歌唱比赛冠军出道后,梅艳芳从1985年到1989年连续五年包揽了“十大劲歌金曲最受欢迎女歌手”奖。在香港乐坛中一枝独秀,令其他女歌手黯然失色。
作为一名艺人,梅艳芳是成功的,而作为一名普通人,梅艳芳又是悲惨的。本应是天真烂漫的童年岁月,对她而言却是母亲的生财的工具。
所以她一直渴望有个正常的家,一个相爱的人和几个自己的孩子,好把从小自己不曾拥有的全部都给予孩子,可惜自始至终她也没能实现这个愿望。
她的一生,就如她在《女人花》中唱的一样:
女人花,摇曳在红尘中;女人花,随风轻轻摆动
只盼望 有一双温暖手 能抚慰 我内心的寂寞
女人如花花似梦
是的,她就像花一样,绽放过,美丽过,可惜转瞬即逝,给我们留下深深的遗憾和怀念。
这朵女人花永远定格在了2003年12月30日,刚好40岁。
文/皮皮电影编辑部: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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